在交强险赔偿事宜处理完毕之后,倘若损失超出了该限额,那么后续赔偿责任将转由车主承担。
然而有几类情形需特别注意,即受害人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所有财产及其所属机动车之上的财产受到损害等状况,皆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