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情况:(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法院绝对不可能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轻而易举的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其实也不是法官自己就能决定的,判定无罪说明相应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贩毒这件事情和犯罪嫌疑人有关,在法庭宣判之前检察院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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