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车祸死亡按农村标准赔偿
时间:2023-06-03 10:05:58 1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民之惑

算到2006年,河南临颖县的肖*甫夫妇已经在西安生活12年了。然而,不幸就在去年夏天突然降临,肖-妻被一辆出租车撞倒身亡。虽然肇事司机获刑,但法院判决的民事部分赔偿与肖*甫提出的相差悬殊,“我们两口子住在西安,挣在西安,花在西安,为什么人一死就得按农村人对待了?”

打拼12年不幸遭遇车祸

1994年,河南临颖县杜曲镇农民肖*甫和妻子陶会巧来到西安谋生。起初两口子在一个亲戚的压面房打下手,不久后,凭着有车工技术,他们在东郊康乐路附近开了一间门面房,修电器、配钥匙、电焊加工,还在不大的门面里办话吧、卖冷饮……为了供老家的两个女儿和在西安出生的儿子上学,两人不分昼夜地干活。

此后,由于拆迁,夫妻俩又换了两个地方,但都在黄河厂附近,一家人的户口也一直在农村。生意越来越好,两口子辛劳之余也颇觉满足。然而,不幸突然降临!

“老肖,我去买菜了。”去年7月5日上午11时,陶会巧给肖*甫打了个招呼,骑上电动自行车就走了。肖*甫没有想到,妻子这一去就成了永别。没多久,一位熟人来到铺子,告诉肖*甫幸福路十字附近出了车祸,没见人,但现场的电动自行车是肖家的。惊慌失措的肖*甫跑到现场,一地鲜血,“她出事了!”哭喊着向路人打听后,肖*甫赶到西京医院急诊科,见到妻子时,“只有出的气了”。

当日下午2时,抢救无效,陶会巧死亡。

很快,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七大队作出认定,出租车司机乔某对事故负全责。事发后,肖*甫多次找到司机和车主,要求赔偿,但未能达成一致。

未按城镇居民对待受害人家属不服

去年9月4日,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出租车司机乔某起诉到法院,肖*甫及家人提出共计29万余元的损害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为165440元。之所以提出这个数目,肖*甫认为自己虽然户口仍在河南农村,但自己和妻子已经在西安打拼了12年,“按照最高院一个复函,应该算是城镇户口。200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272元,20年就是16万多!”

肖*甫所称的复函是去年4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此复函随后被印发给全国各地高院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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