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合本市普通公路路桥收费站。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樟林收费站,保留?∈?大桥、大学路、潮阳、莲阳、金鸿等5个收费站。
二、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包括在本市行驶3个月以上,办理异地托管,下同)的机动车,其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实行年票制。机动车每年度一次性缴纳年票通行费后,通行本市路桥收费站(暂不包括海湾大桥收费站)时不再按次收取通行费。
三、年票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四、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通行海湾大桥收费站,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通行本市路桥收费站,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次收取通行费。
五、年票通行费由市交通局下属的市路桥收费管理处负责征收,并由其委托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在征收养路费时一并代征。2005年年票通行费的开征时间为2004年12月23日。
六、年票通行费具体征管办法,按《汕头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支持路桥收费改革,自觉遵守和服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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