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3-04-01 08:20:09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其遗产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该内容执行,否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一、失踪人员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处理吗?

失踪人员的财产不可以作为遗产处理的。因为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失踪不等同于死亡。且死亡分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应当以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被宣告死亡后,遗产可以继承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分不同情况处理:(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透嘱的处理方式;(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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