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了婚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包括: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不变,也可以迁回原籍或者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如果女方离婚后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离婚之后的女方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离婚后女方迁户口是否需要男方户口本
女方离婚了迁户口不需要男方户口本。因为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可由本人携带原户口簿和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男方不愿交出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人员劝说无效的,也可凭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
三、离婚后户口怎样迁回原籍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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