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需要咨询相关机构并准备相关材料,然后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等待核准结果。接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后,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最后,在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
1.咨询相关机构并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设立步骤
合伙企业设立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进行商业计划书或者协议的起草;其次,需要对合伙人进行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接着,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然后,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此外,还需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最后,需要办理税务报道手续。以上是合伙企业设立的一般步骤,但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在设立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关法规和规定的遵守,以确保设立程序的合法合规。
合伙企业设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商业计划书或协议起草、合伙人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手续和税务报道手续。在设立过程中,还需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设立程序的合法合规。
《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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