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准生证的流程:1、夫妻在孕期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有专家想到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兵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应向申请人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专家提交所需材料。3、村级专家或本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生育证。4、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村级专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于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5、村级专家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通知文件送交夫妻本人。
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驟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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