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随后,又因地制宜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但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条例。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现行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人们普遍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
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有企业反映,虽然体制改革后国有股比例很低甚至没有,但上级机关或局仍将这些企业作为下属企业管理,如发放各种生产经营指标、收取管理费等,考核企业总经理。但是,如果企业与主管部门完全分离,企业一时很难找到相应的部门解决一些信息来源和出国审批问题。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比,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资金、人才、市场开发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竞争实力和能力,其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反映,改制前,由于上级的支持,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体制改革后,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离了经济关系,银行不愿意在没有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向企业贷款,企业流动资金来源受阻,对生产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有一些企业的报告;由于缺乏资金,工资待遇远远低于“三资”企业和同等规模的民营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此外,由于各部门、各区县对政策的理解不同,从微观上难以统一政策效果,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要通过职工劳动和资本的双重结合,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但在改革实践中,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平均权益,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改革带来了一些弊端:一是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二是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对称,激励效果降低;三是决策效率低。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不容易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员工股东更关心分红,而不是企业的积累和长远发展,这体现了决策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国有和集体小企业改革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如股票资产的界定和评估缺乏科学统一的依据;在一些企业,股东大会是徒劳的,实行“家族式”管理。实际上,是少数人说了算。少数企业的管理者缺乏应有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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