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服务期必须与劳动合同中的标准条款相等。相应的违约责任规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主体权利,是无效的格式条款。首先,劳动合同期限与法律规定的服务期限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严格的界限。”“服务期”需要以专业技术培训为基础,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培训协议,明确使用年限。但法律上没有“服务期”的概念,因此没有法律依据将“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不能限制劳动者依法辞职的权利。此外,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受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的限制。即使雇员违反服务期协议,雇员也需要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顾问说,“强制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应该是一个无效的标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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