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有具体的规定,很多这个过程都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的,所以还有代理费等等。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步骤,需要进行登记,签署相应的合同。它与软件产品转让还是不太一样的,后者不包括自行或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该软件等。
软件著作权转让分类是什么
1、转让登记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是指权利人就其已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向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行为。
2、专有许可
软件著作权人将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专有许可给他人的,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办理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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