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其职权和职责之便,将公有资金擅自转移到个人名下,用于从事违法活动,且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即可视为已经触犯本罪,并应当对此立案侦查;
其次,若行为人通过挪用公款来获取个人利益,而涉及的金额则需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将公款挪用到个人使用,该笔款项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同样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涉案金额巨大,且行为人拒绝归还,那么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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