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愿离婚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目前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中的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可以先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证明自己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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