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瘫痪不能自理可以提出离婚吗
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分析判断,若在婚姻关系中某一方坚决反对离婚,且自身产生了无法自行处理日常生活事务、需要他人照顾的情况,由此可能会导致法院难以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倘若作为瘫痪一方的当事人自愿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其亦具备其他合法的监护人进行悉心照料,那么便可行使离婚权。
在此基础上,公民中的任何一方如欲寻求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调节以达成共识或直接向审判机关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针对此类离婚案件,裁判机关在听取双方言辞辩论后,必须履行调解义务;假如经过事实调查及法律分析验证,双方感情已经达到不可挽回的破裂程度,那么即使调解无效,也应被视为婚姻关系自然终结,给出准许离婚的裁判定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监外执行期间可以离婚吗
对于被判处在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期内的罪犯们,如果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便可被判定暂时监外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自主决定婚姻关系的绝对权利,而监外执行期间内的婚姻状况基本不受任何影响。
所谓“监外执行”,即是说那些被判处在有期徒刑和拘役之中的罪犯们,若因具备某些不适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就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其居住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即在监外接受刑罚之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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