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当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继承遗产以及继承多少遗产,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兄弟姐妹如何协商处理遗产
兄弟姐妹通过协商方式处理遗产是有效的。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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