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动车过户手续包括了,签订工商部门监管的二手机动车销售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方可办理所有权变更或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开具二手机动车交易发票,持变更后的登记证、车辆驾驶证到购车附加费大厅,办理购车费和养路费所有人姓名或过户手续。持二手车交易发票和二手车销售合同,到车辆管理处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让。
机动车过户的手续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其他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备注: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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