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接受转送的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于年月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应当由你机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给你机构。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附:
1、行政复议申请书份
2、有关材料份
抄送:申请人份
一、行政复议转送管辖的必备条件
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特殊管辖的案件;
(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三、程序要求:??
??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4、复议管辖。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1)一般管辖。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特殊管辖。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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