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在一般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
2、导致考试延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人员违反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较大;
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危害严重;
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以上作弊,提供五十件以上作弊设备;
6、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
考试作弊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考试作弊罪的既遂标准如下:
1、行为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完成了组织的行为和作弊行为;
2、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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