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行为并不必然归属于寻衅滋事罪范畴之内。
这两个概念具有各自独特的法律含义。
袭警指的是以暴力形式攻击和干扰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
而寻衅滋事罪则是指故意挑起事端,无理地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袭警行为的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直接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是否采取了暴力手段。
若仅仅是出于寻求刺激、宣泄情绪等目的而无缘无故地对警察进行袭击,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然而,如果袭击者的行为明确指向警察的职务行为并采用了暴力手段,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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