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证: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取得预售证后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
(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一般预售证的有效期是2年时间。
预售证到期可根据情况更换成现房销售许可证。
预售证只是说明该楼盘的销售合法性,并不规定开发商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卖掉所有房子。
一房多卖的处理如下:
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
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
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
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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