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女儿和儿子结婚不合法。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领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有的,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确定合法收养关系起,父母子女之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及其继承权了。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非亲生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非亲生女儿对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为未成年人;
继父母承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非亲生女儿属于养女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女,均属于法定继承人。
三、养子女可以与亲生子女结婚吗?
养子女不可以与亲生子女结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间属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不仅仅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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