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兄妹的儿子女儿能结婚吗
要看是否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果是那么禁止结婚,如果不是那么可以。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叔、伯、姑、舅、姨。如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表兄妹能结婚吗
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我国法律中的血亲计算方法类似罗马法的计算法。但不能简单换算。第一,我国的“代”是连己身算在内,而罗马法不计在内。第二,我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罗马法为四亲等旁系血亲,属于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所以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表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是这仅仅限于三代以内的堂表兄妹之间,如果双方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也算是堂表兄妹,不过因为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近亲范围内,那么同时满足其他结婚条件,登记结婚之后婚姻关系还是
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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