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张X才知道使用两个名字给自己带来的麻烦,她借给朋友的1.4万元要不是法院帮她讨回,就险些要不回来了。
张X跟王X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后来王X做生意急需用钱。朋友有困难,伸手帮忙也是应该的。张X分别在2006年年底、2007年年初共3次借给了王X1.4万元现金,王X都打有借条,明确说还款最迟期限是2008年11月21日。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却不见王X来还钱,张X于是打电话提醒王X,王X也不理会。
于是,张X到王X的家中要钱。没想到,他说欠条上写的是张X梅,他根本不欠张X的钱。张X说,张X梅是她生活中常用的名字,但是户口本上的名字是张X。
大家有叫她张X的,也有叫张X梅的,两个名字都代表我本人,而且王X也知道她有两个名字。张X觉得王X在耍赖,遂将王X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张X的身份问题,根据其提供的居住社区证明,及周围邻居和所在单位的证言,张X又叫张X梅的事实无异议。王X向张X借钱,有3张借条为证。王X应当偿还张X的1.4万元现金及800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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