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1. 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应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 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应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 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应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本规定。
同一房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
1.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应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应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应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本规定。
按 债 权 比 例 分 配 清 偿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优先级,决定了债权人能否得到清偿。当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得到满足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债权人的优先级。
对于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以确认的破产债权为100万元,破产清偿率为5%为例,重整债权人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而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因此,在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的计算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债权人的优先级,以确保清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同一房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应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本规定。在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债权人的优先级,以确保清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的计算也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债权人的优先级,以确保清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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