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05 17:32:26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情形: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一、租房没签合同押金不退合理吗

租房子没签合同押金不退一般是不合理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债权转让必须具有什么样的要件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

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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