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是否免除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和否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必然的关系,合同违约后,违约方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
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
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
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时,违约方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合同变更后,如果没有合同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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