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等其他记录;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经办社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提交材料及审核
(1)首贷及深造学生
经县区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向银行递交以下审批资料:
①学生身份证;
②家庭户口簿;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④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
⑤家庭困难证明(申请表中有选择的需提供);
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无须提交材料,直接登陆网站进行续贷申请,须经高校确认与资助中心审核通过。
三、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首贷学生用户注册登陆后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续贷及深造学生在登陆页面,用户类型选择“学生用户”,登陆账号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11111,登陆后在“贷款申请管理”中发起“续贷申请”或“继续深造贷款申请”。
3)资助中心和高校用户先用户激活后再登陆系统。
四、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学生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约定贷款期限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在校期间欠交的贷款利息不计复利;
2、借款人毕业后贷款本息的偿还: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以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也可以按月或按季分期归还,也可到期一次性归还;需变更还款方式的,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借款人向经办社提出申请,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并签订《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毕业后欠交的贷款利息应计收复利。
3、贷款人允许有条件的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具体方式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并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贷款人也可以视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合同中约定2年的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合同期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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