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诉讼:将书写好的诉状呈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2.立案审核: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会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交纳诉讼费用;若发现立案申请存在不足之处,则会在十五天内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对该裁定持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在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法院在接收到上诉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当事人,同时让被告方当事人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答辩。
此外,法院还需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3.安排开庭日期: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4.开庭审理:在正式开庭时,首先要确认当事人的身份,然后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接着,当事人将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随后,证人将被要求出庭作证,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同时展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
最后,双方当事人将就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
5.宣判结果: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6.宣判后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他们应该自觉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他们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对于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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