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要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需要注销,而存续的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资产先转移(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股权先转移(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采取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公司解散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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