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满十八周岁涉及刑法罪名的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具备,相关行为亦可为社会带来了潜在危害,但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处理未成年罪犯案件时,我们始终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征及教育改造需求纳入考量。
对于岁数尚不足十八岁即涉足犯罪的群体,司法部门会坚守教育先行,惩罚为辅的基本准则处理此类案件。
在适用刑罚裁定时,司法机关甚至可能对他们采取适度放宽或者减轻刑罚的措施。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刑案记录恐将对犯罪者未来生涯的部分领域产生深远而难以预估的影响,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某些特定职业的就业机会、参军入伍等方面可能面临的种种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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