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原因具体如下:
1、分公司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也有独立法人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
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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