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五)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六)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例外:
1、如果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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