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违法的,要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的,要受到行政处罚。2、行政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义务,民事违法是违反了当事人约定的义务。3、行政违法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
一、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
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分违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2、由于直接导致事故的就是直接责任人,比如说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
3、主要责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关人员负主要的责任。次要责任,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间接作用。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全部的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4、还有就是相应的工程的领导责任。
5、工程相应的都有国家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设计到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二、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
正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法人就是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行政违法相应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以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或者法人作为处罚对象。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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