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户口本、结婚证明、身份证;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定证明;
(四)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身份证,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明;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
(四)社会保险或完税证明;
(五)劳动或用工合同;
(六)用工单位担保证明;
(七)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