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合伙人如何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1、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方法: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清偿债务的份额如果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该按照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3、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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