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书》;
2、注销申请书:须写明注销原因;
3、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歇业证明;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在该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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