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共有四种情况:第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第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第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第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如何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步骤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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