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到的“帮信罪”,实际上它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此类案件中,若当事人在获利的情况下却对相关情况毫不知情,其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这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
通常来说,只要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的确确对此事处于全然无知状态,那么可能将不会被认定为触犯法律。
然而,在现实审判操作过程中,要证明一个人完全对此事毫不知情,往往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因为在裁决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司法机构将会从行为人的认知水平,以往经验,交易对象,交易手段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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