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民政局会有结婚记录吗
离婚之后若再次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段经历将留下相应的记录并可供查询。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搜索该段婚姻关系涉及的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可获取对自己档案进行查看的权利。
如果发现当事人已更新的户籍记录时,只需查询其户口本便可了解到相关信息。
由此可知,此类情况是能够顺利查明真相的。
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一个人可以选择隐瞒先前的婚史,而另一方也无法通过官方渠道取得证据。
但是,真的会到了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工作人员会严格地检查核实申请人以前是否曾经结过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要离婚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怎么判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若无法自行解决时,亦可寻求法院的公正判决。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离婚家庭中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婚之后,他们往往会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而当已经年满两周岁但仍存在争议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平等、公正地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从而为子女选择最适合他们成长的监护人。
至于已满八岁的孩子,他们的意愿将得到更加重视和尊重,法院会给予更为细致入微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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