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是否能提取车辆,这主要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细节以及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一般而言,假如该车辆并非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工具或者关键性证据,并且它也不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的话,那么当事人便可在合规范围内继续自由使用此车辆。
然而,在此期间,他们仍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境或者离开自己的住所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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