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权人放弃对债务进行主动追偿,他们可选择向当地省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对于那些无法独立完成起诉状撰写的债权人来说,他们亦有权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诉求,并要求该院将其作为口述记录进行保存,同时向被告方当事人传达此事。
在执行阶段方面,当债务人身处无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状态时,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在申请执行的有效期内(即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或者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或者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债权人未能在此期间内提交执行申请,或者虽已提交申请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债权人可能会因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而失去申请执行的权利。
因此,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积极行使追索权,避免错失法律救济的良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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