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导致担保物权消灭
时间:2023-03-07 10:21:45 4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抵押合同到期后有效力吗

抵押合同到期后如果主债务仍然存在的,抵押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才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

(2)利息,即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即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即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即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即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

三、债务人怎么能拿到抵押权

1、债务人是不能拿到抵押权的,抵押权是归债权人所有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就会消失。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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