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鉴定看片子还是看报告
都需要看。
法医鉴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结合临床症状、CT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多种信息进行评估。片子(CT或X光片)是重要的诊断依据之一,可以提供受害者的身体内部结构和损伤情况,有助于法医判断受害者的伤情程度和致伤原因。但是,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报告中包含了医生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建议,可以反映患者的病情和损伤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并发症等。
因此,法医鉴定需要综合考虑片子和报告中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更深入的了解患者的伤情,法医还可以要求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二、法医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三、法医鉴定不满意可以2次鉴定吗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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