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3、只有重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的主体即包括有配偶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配偶者。
4、小三生孩子,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很复杂的,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有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证据。
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但我认为重婚是严重触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在民法层面,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不认可的,认为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但是在刑法上,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情形就是两人形成一个事实婚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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