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8-01 00:54:40 4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在法律上两者的定义有很大的差别,城中村的形成大多属于城市扩张时,在2004年以前农转非遗留下来的问题,城中村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制,正因为城中村处于城市的规划区内,甚至是有些城中村的地理位置十分便利,在2004年以后农转非被国土部门叫停,因为这种方法超越了土地征收程序,一些地方的操作也十分混乱,在遇到拆迁的情况时,因为城中村的土地性质还属于集体所有制,一般赔偿标准都是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指城市房屋征收,一般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

第二,两者的补偿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棚户区改造按照市场比较法来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而城中村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就比较凌乱,一般是按照房屋的建造价格来计算补偿金额。

第三,两者补偿的流程不同,棚户区改造的征收程序一般是入户调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发布征收补偿方案,选取评估公司,发布公告,协商,申请法院强拆等一些程序,总的来说流程上比较繁琐,也显得比较正规。

二、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强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三、棚户区改造补偿多久收到

棚改拆迁补偿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棚改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一次性支付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n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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