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2、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一、提存权的法律效力
提存权是合法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二、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什么样的
提存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以来,债务人消除了债权人的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损坏、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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