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是出售给有住房需要的低收入人群的,而深圳户口的当事人申请安居房是有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是满足累计缴纳社保达到五年;申请人可以是已婚或者是未婚的,但是未婚的话年龄必须要满足三十五岁才能够申请;最后就是申请人在深圳市内不能拥有自主购买的房产并且没有领取过购房补贴。
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需要同时以下条件,才能有机会申请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的,参加深圳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注:这里所说的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3、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3、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5、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6、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7、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也可以在市、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或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后按要求填写,并备齐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主管部门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提出轮候申请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第十三条规定,接受轮候申请材料的市或者区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第十四条规定,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