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收缴非法装置;
(5)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税务行政管理可被视为行政学与税务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管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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