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催收行为不应该催死债务人。催收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属于正常催收,崔收人是否有责任,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暴力催债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恶意催收的定义
恶意催收的定义有:1、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2、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次。3、骚扰家人、朋友。4、用邮寄明信片等方式催债。5、恐吓或威胁,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就属于暴力催收。6、公开侮辱,公开侮辱借款人,并书写打字,挂横幅等攻击欠款人,就属于暴力催收。7、损害名誉,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通过网络传播,甚至PS不雅照片进行传播,那么就属于暴力催收。8、拘禁、殴打,对借款人以及家人进行拘禁、殴打,对借款人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伤害,那么不仅仅属于暴力催收,还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暴力催收的法律。因此,对暴力催收的量刑,要看催收人触犯了哪些刑法,比如恐吓、绑架、故意伤害等等。
犯罪嫌疑人暴力催收致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暴力催债合法合理吗
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正确的方式应该是通过协商、起诉或者请求支付令的方式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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