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同样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销户手续。
(4)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
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5、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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